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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监管局核准徐海东中信银行营口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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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1日,辽宁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关于核准徐海东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信银沈字〔2025〕5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徐海东中信银行营口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辽宁监管局核准徐海东中信银行营口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中信银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中信银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辽宁监管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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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信银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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