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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第二次资金清退近期开启,清退对象扩大到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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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界面新闻记者 | 张晓云

  近日,界面新闻从多位“e租宝”受害者处获悉,已收到第二批清退资金,加上第一批35%的清退资金,目前收到的清退资金总计约为此前投资款的40%。

  3月31日,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发布“e租宝”案第二次资金清退公告称,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丁宁等26人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一案,该院对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核实、资金清退等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在第一次资金清退后,该院继续对涉案财物追缴、处置,现对已归集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本次资金清退自2025年4月7日开始,分两批次清退。

  其中,2025年4月7日至4月13日,启动并完成第一批次集资参与人损失清退工作。2025年4月14日至4月20日,启动并完成第二批次集资参与人损失清退工作。

  本次资金清退对象为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采用开设电子存单和银行转账两种方式。

  但公告中未提及第二次清退资金比例。

  界面新闻综合多位集资参与人回款信息:假如已参与第一次损失清退资金,本次收到的清退资金约5%,加上第一次清退收到的35%,目前收到的清退资金总计约40%。假如第一次因各种原因错过的,本次是一次性收到约40%的清退资金。

  另一位已去世集资参与人家属向界面新闻反映,其打过清退组电话,这类人群家属需要走继承公证手续,具体资料咨询当地工商银行办理。

“e租宝”第二次资金清退近期开启,清退对象扩大到员工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资金清退对象扩大到了“e租宝”员工。

  一位曾经的“e租宝”员工告诉界面新闻,其被纳入第二批清退名单,意味着也正式被认可成为“受害者”身份。“跟其他‘受害者’相比,我的退赔比例收到的是40%不到,说是扣除了以前在e租宝工作期间的工资。”

  界面新闻查阅北京一中院第一次清退公告发现,有三类人不在第一次资金清退范围: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钰诚系员工、理财师和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暂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参与本案集资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理财师)不列入资金清退范围。

“e租宝”第二次资金清退近期开启,清退对象扩大到员工

  资料显示,e租宝等平台于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共计115万余人资金共计762亿余元。其中大部分集资款在丁宁的授意下肆意挥霍、随意赠予他人,以及用于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集资款损失共计380亿余元。

  2018年2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立案执行。

  2018年5月21日,e租宝在全国各地的关联公司、分公司相继宣判,累计已有111名相关涉案人员受审,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各地对涉案人员罚金累计约20.05亿元,e租宝正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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